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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資產的所有者構成是決定一個經濟體行為的根本性因素。
改革以前﹐投資統計中只有國有經濟﹐雖然不排除存在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的投資﹐但與國有經濟相比﹐顯然是微不足道的。改革前期的1980~1992年﹐國有經濟在投資總額中的份額輕微下降﹐帶來了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的明顯發展﹐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直接與社會底層民眾的就業與生計相關﹐它們的發展明顯地改善了多數國民的民生問題。
到1992年後﹐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在總投資中的份額下降﹐同時國有經濟的份額以更快的速度下降﹐空出的份額被急劇膨脹的新出現的其他經濟佔有。在《中國統計年鑒》中﹐這其他經濟包括﹕“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商投資經濟”和“其他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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