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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腐敗的原理 — 兼論競爭型選舉不能治腐敗

作者: 潘維

No.2007-51【2007年8月1日】
貪污腐敗對社會機體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世界上不存在沒有腐敗的國家﹐也沒有不反腐敗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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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作品
概述

腐敗不難理解。政治學罕見概念共識﹐卻有關於腐敗概念的共識。腐敗就是非法濫用公權謀取物質私利。
為什麼腐敗是“非法濫用公權謀取物質私利”﹖
(1)不掌握公權的人謀私利是社會的普遍特徵﹐不屬腐敗研究的對象。“公權”一詞把研究對象限制為掌握公共權力的人﹐主要是政府官員。如果政府官員基本不腐敗﹐腐敗就喪失了政治話題的意義。
(2)“濫用”即“非法使用”公權才是腐敗。若掌握公權的人“合法”謀私利﹐就不是腐敗。比如握有財政權的議會為自己漲工資。
(3)有些政府官員濫用公權﹐目的卻不是謀私利。這雖不比腐敗危害小﹐卻不能算腐敗。如果把官員好大喜功﹐濫用財權也算作腐敗﹐就失去了研究重心。
(4)什麼是“私利”﹖私利是腐敗者自己個人和直系家庭成員的物質利益。但親戚或朋友的私利呢﹖那就取決於親戚﹑朋友在物質上回報腐敗者及其直系親屬的情形了。如﹐政府官員庇護幾個為其家庭謀利益的商界朋友﹐或默許自己的直系親屬被著名企業火箭式地挑選為高管。
(5)為什麼要強調包括肉慾在內的“物質”私利﹖因為謀取精神上的私利(如個人的榮譽或宗教信仰)是另一類問題﹐不算腐敗。
所以﹐腐敗被定義為“非法濫用公權謀取物質私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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