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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坚守“一国两制”底线

作者: 周八駿 【2018-2-1】 反对派政治团体和支持反对派的人士,要求特区政府允许被司法机关裁决丧失现届立法会议员资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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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駿,光大集團高級研究員、香港資深評論員,發表關於中國改革開放和香港問題的著作七部、評論逾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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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2018-2-1】
反对派政治团体和支持反对派的人士,要求特区政府允许被司法机关裁决丧失现届立法会议员资格者和主张“本土自决”和“港独”的政治团体成员成为3月11日补选的候选人,其理由是《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没有相关限制。
这是公然无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11月7日关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该解释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如果允许因违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而被取消现届立法会议员者,以及允许主张“本土自决”和“港独”者,参与3月11日补选,则不啻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亦即触碰“一国两制”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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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去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暨特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明确指出:“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因此,处理3月11日补选的候选人资格问题,必须坚守“一国两制”底线。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评估和对待坚守“一国两制”底线的后果。
若干建制派人士担心,如果不允许因违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而被取消现届立法会议员者以及主张“本土自决”和“港独”者参与3月11日补选,会引起支持反对派的选民反弹,建制派候选人还可能失去一些中间选民的选票,3月11日补选结果可能对反对派有利。
为反对派当吹鼓手的若干公共知识分子,则威胁特区政府,如果阻止那两类人参与补选,那么,必将引来反对派更强烈的反对,同时,替反对派造就一二个具知名度的政治新星。
这两类观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同,但是,认为坚守底线行为对于特区政府和建制派将会是“得不偿失”则是相似的。
的确,香港政治生态尚处于由反对派占优势向建制派占优势转变的转折关头,3月11日补选结果可能仍对反对派有利。问题在于,第一,从政治斗争策略角度看,建制派究竟如何来推动香港政治生态转变,是靠缺乏原则的退让抑或靠坚持原则的斗争?第二,从基本因素看,决定香港政治生态的,究竟是对立政治阵营那些个政治团体、政治人物抑或香港与国家的关系?
香港与国家关系,是决定香港政治生态的基本因素。迄今,反对派之所以仍能在香港政治生态上占优势,是因为香港与国家的关系,在实际上尚未调整至“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的地步。某些法律界人士口口声声只相信《基本法》,却在实际上抵制《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一核心条款的执行。
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香港必须也必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必须也必定有机结合。这是香港的“拒中抗共”势力阻挡不了的。因此,香港政治生态必将实现建制派、尤其爱国爱港中坚力量占主导的重大转变。
如何使这一重大转变早日实现?不能指望缺乏原则的退让,必须靠坚持原则的行为。建制派人士应当明白,在策略上软化也许能争取一部分中间选民的选票,有利于其所属政治团体的参选者当选,但是,所支付的将是对政治大局的负面影响。
回顾历届立法会选举,建制派有过因出色配票而取得出乎预期成绩的事例,但基本的经验是,只有坚决建立“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的机制和政治力量配置,建制派、尤其爱国爱港中坚力量才能够在立法会选举中牢牢建立对于反对派的全面优势。
目前,反对派在现届立法会全面处于劣势,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制权责,特区司法机关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威。简言之,是坚持原则的成果。在3月11日补选中,如果允许因违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而被取消现届立法会议员者以及主张“本土自决”和“港独”者参与,那么,可能牺牲的,将不仅是上述坚持原则的成果,还会是原则本身。
在香港,不少人希望反对派保持力量以构成对中央领导特区的制约。在这类人中,大多数是反对派的坚定支持者,在选举中一贯投票给反对派的选民;少数则是同情反对派而未必一贯投票给他们,但是,对于“一国两制”的认识一直停留在强调“两制”忽略“一国”的最早阶段。
必须告诉这类人,香港政治生态迟一天实现有利于建制派的转变,则香港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也必将迟一天。对反对派缺乏原则的退让,不可能换得他们改变立场和态度,只会让香港支付代价。

(《大公报》2018年2月1日A12“评论”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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