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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1】
有一种观点:在大学校园专属学生会的所谓“民主墙”亦即特定范围发表“港独”言论,虽然违背《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的规定,但是,从言论自由的角度,应被允许或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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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联合国政治与公民权利公约》第十九条指出——
“(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
(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它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条第二款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各项所必需:
(1)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2)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反对派以及受激进反对派蛊惑的极少数鼓吹“港独”的大学生,口口声声以《联合国政治与公民权利公约》作为他们争取所谓“真普选”之圭臬,却竟然无视该公约关于言论自由必须“保障国家安全”之要求。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享受言论自由,必须受《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的规定所限制,这是特区“保障国家安全”应有之义。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政务司长张建宗先后明确指出,“港独”主张超越言论自由范畴,事关香港宪制地位和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遏止。香港的10所大学校长也发表了相同观点的联署声明。可以预言,在香港的大学校园“港独”气焰将在相当程度上被压制。但是,清除“港独”,需要香港核心价值与时俱进。
香港的核心价值形成于九七前,是西方意识形态与香港自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特定历史条件相结合的成果。
1950年是全球格局的重大转折点,也是香港与祖国内地关系的重大转折点。“冷战”划分东西方两大阵营。美国污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略”朝鲜,对新中国实施经济封锁。于是,香港与内地关系被人为分隔。
上世纪50年代初,香港大约有250万人口,大部分是1949年前后从内地移居香港。
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香港本地拓展制造业,带动产业结构多元化,推动经济快速增长,依靠西方国家的原材料和市场,也在颇大程度上得力于西方国家资本的直接投资。
上世纪70年代香港成长为亚洲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完全靠西方。
从1967年至1997年的所谓“黄金30年”,后半段同国家主体改革开放发展提供香港制造业大规模向广东省珠三角迁移的机遇有莫大关联,但是,港英政府所采取的各种经济政治社会政策,以及同内地居民直接相关的“抵垒政策”,和针对香港政治经济文化精英的“居英权计划”,对于笼络人心、巩固和加强英国以及西方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对香港的长远深刻影响,产生了不可低估的效果,使这30年香港发展的主轴继续围绕西方。
于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具有很强的“非中国”或“排斥中国”的特征,同香港社会主流民意长时期对内地和内地居民持有“三重优越感”紧密相关联。“三重优越感”是:(1)经济优越感,香港经济水平高于内地,香港居民收入和财富水平高于内地居民;(2)制度优越感,内地改革开放以市场经济为目标,香港市场经济堪为内地楷模,香港发展民主政制具有“普世性”,内地政治体制改革也将追随;(3)意识形态优越感,这是前两重优越感的必然结果。
但是,21世纪全球经济金融政治格局空前全面深刻调整,国家迅速崛起,打破了以上第一重优越感,并且,使后两重优越感承受着空前严重的冲击。眼看西方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陷于前所未见的危机,西方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正在解体,西方主要国家的政府行为和民间行为正同西方意识形态核心观念相悖,越来越多香港居民开始思考:香港与国家主体比较,究竟还有哪些优势?
反对派主流——“泛民主派”走投无路。他们无法客观全面清醒地回答香港为何走到今天?香港向何处去?就不可能提出吸引传统支持者继续跟随的政治纲领和口号。
反对派支流——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或者主张“本土自决”,或者公然鼓吹“港独”,丧失政治理性,企图蚍蜉撼树、螳臂挡车。
然而,值得深入分析和高度关注的问题是,为什么香港社会主流民意迄未对“港独”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为什么“泛民主派”依然相信在本届立法会议席补选中他们能够打败建制派?一言以蔽之,因为,香港的核心价值依然是九七前的形态,仍然支配着香港社会主流民意,仍然是“泛民主派”赖以安身立命的支撑。
“不破不立”,“破”不等于“立”。建制派、尤其爱国爱港中坚力量在继续批判“港独”的同时,必须推动香港核心价值与时俱进。
(《大公报》2017年9月21日A12“评论”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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